入园优先条件
[ 来源: | 时间:2008-05-09]

入园优先条件
      具有“软件企业”、“高新技术企业”等资格认定及技术合同认定的企业具有入驻优先权 ;
      园区实行年审制度。已入园企业达不到驻园标准的限期整改,否则,取消其驻园资格。

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
1 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业务,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。
2 、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。
3 、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,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。
4 、企业专职人员应 8 人以上,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% 以上,如从事生产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,则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可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20% 以上。本科以上科技人员需达 80 %以上。
5 、有十万以上资金,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。
6 、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 60% 以上。
7 、企业技术性收入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之和拟占企业总收入的 50% 以上。

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
企业负责人
1 、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。
2 、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。 

 

企业
1 、产权明晰;
2 、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
3 、有两年以上的营运期(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满两年的企业可申报新办高新技术企业);
4 、高新技术企业分开发型、生产型和投资型,各类企业需具备下列相关条件:
( 1 )开发型企业
      业 务 : 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和开发。
      经 济 : 年总收入 ≥1000 万元(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不限);年人均技工贸收入 ≥15 万元 / 年;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 50% 以上。
      人 员 :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、开发的科技人员 ≥ 职工总数的 10% ;
      科技经费 : 年投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、开发经费占年技工贸总收入的 10% 以上。
( 2 )生产型企业  
      业 务 : 主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、开发和生产。
      经 济 : 年总产值 ≥3000 万元 (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不限 ) ;年销售额 ≥3000 元 (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不限 ) ;年人均产值 ≥15 万元;年人均利税 ≥3 万元;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总产值 70% 以上;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 70% 以上。
      人 员 :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20% 以上。
      科技经费 : 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额的 5% 以上。
( 3 )投资型企业  
      资金投向 : 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(项目),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      投资额 ≥3000 万元,且占企业投资总额 70% 以上;
      担保额 ≥1 亿元以上,且担保额占企业担保总额的 70% 以上。
      人 员 : 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50% 以上。
      管 理 : 有严格的项目、财务管理制度。

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流程
1 .企业于开发区注册成功
2 .注册后一年内办理新办高新认定,享受所得税“两免”优惠
3 .办理高新技术认定(二年后转正),再享受所得税按 15% 征收优惠

 

企业入园程序图

内资企业设立流程


外资企业设立流程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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